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以来,县医保局紧紧围绕《太湖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要求,立足职能职责,多维度发力全方位守护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一是组织党员干部成立志愿服务队,结合“三八”妇女节、儿童节等重要节点,深入乡镇、村居社区、学校、妇幼保健机构,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解读等方式,开展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生育报销等政策宣传,累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5场,覆盖群众3万余人次。二是通过“太湖医保”微信公众号、制作小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参保缴费、门诊慢特病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关于妇女儿童医保权益热点问题,总阅读量达1万余次,让政策“看得见、读得懂、用得上”。
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全覆盖。聚焦妇女儿童中的困难群体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一是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和孤儿的妇女儿童,按规定资助参保。2025年度累计资助困难妇女儿童1.4万余人,资助资金达470.65万元,全县妇女儿童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二是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监测,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直接准确享受,兜住困难妇女儿童民生底线。截至目前,医疗救助共支出585.29万元,有效减轻了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就医负担。
优化生育政策与待遇保障,提升保障水平。一是落实生育保障政策。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从800元提高至自然分娩1600元、剖宫产2400元。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累计为926名产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208.38万元,有效减轻生育经济负担。二是加强青少年大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等列入重大疾病落实按病种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了未成年人医保待遇落实。(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