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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4-13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4月12日至4月21日,对县委宣传部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反映问题渠道

县委宣传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等。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信访接待点,开通“码上巡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三楼县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46400);

(二)意见信箱:1.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前公开栏旁;2.太湖县晋熙镇普贤路3号县委办公大楼大门东侧;

(三)电子邮箱:thxwxcrz@163.com;

(四)举报电话:15855636140(接受电话和短信举报);

(五)信访接待点: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三楼县委第二巡察组办公区信访接待室;

(六)“码上巡察”: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图片1.png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县委宣传部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问题,纠正政治偏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太湖县委第二巡察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