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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医保凝心聚力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今年以来,太湖医保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精准实施各项医保政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政策宣传。为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县医保局以医保基金监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等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搭建医保宣传大厅,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开展未成年人参保缴费、“三重保障”制度等惠民政策宣传,现场解读未成年人参保缴费、门诊报销、住院报销、转诊备案、医疗救助和打击欺诈骗保等知识,为困境儿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还充分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抖音短视频、“太湖医保”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将宣传与政策解读、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使宣传效果成为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的有效支撑。

着力落实未成年人全面参保。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太湖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其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人,财政补助610元/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困难群体的未成年人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做到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二是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截至6月底,该县共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1842人。

稳步提高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对参保的未成年人,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支付,减轻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了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全落实。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等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并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等12个病种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提高未成年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机制。与多部门协作,全面排查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信息,切实落实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政策,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参保率,确保应资尽资、应保尽保。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掌握未成年人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并录入医保系统,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准确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截至目前,我县未成年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共计42495人次,总费用2930.3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出1232.65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97.61万元,医疗救助支出39.69万元,明显减轻我县未成年人医疗负担,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合法权益。(县医保局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