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14时,刘畈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刘畈乡栗树村黄鹤山山林着火了,请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当日上午,违法嫌疑人赵某某(男,61岁,刘畈乡栗树村人),在明知县政府发布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在刘畈乡栗树村黄鹤山“学堂陇”山场干农活时吸烟,并将烟头丢在地上,致使该山场着火。经现场勘验,被烧山场面积为0.47公顷。赵某某归案后,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3月22日,经报县公安局裁决,赵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刘畈派出所)
发布时间:2022-03-30 |
3月9日14时,刘畈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刘畈乡栗树村黄鹤山山林着火了,请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当日上午,违法嫌疑人赵某某(男,61岁,刘畈乡栗树村人),在明知县政府发布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在刘畈乡栗树村黄鹤山“学堂陇”山场干农活时吸烟,并将烟头丢在地上,致使该山场着火。经现场勘验,被烧山场面积为0.47公顷。赵某某归案后,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3月22日,经报县公安局裁决,赵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刘畈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