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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3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太湖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章文华、章志高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奋不顾身在洪水中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章文华,男,汉族,1977年3月生,家住太湖县晋熙镇天台村戴家组。

章志高,男,汉族,1973年7月生,家住太湖县晋熙镇天台村花屋组。

2021年7月2日18时许,我县晋熙镇天台村一带突降暴雨,并持续两个小时左右。当日20时许,寺前镇妇女刘某乘坐汽车沿S343省道赶回寺前镇,途经晋熙镇天台村东桥岭涵洞附近路段时,大雨引发山洪淹没公路导致通行受阻,汽车也因浸水导致熄火无法行驶,且车身经洪水冲击发生晃动,刘某在下车躲避时不慎被洪水冲走。当刘某被冲至下游百余米天台村花屋组章志高家附近时,章文华听闻刘某呼救后立即下水救人,但由于水流湍急,二人均有被洪水冲走的危险,章志高见状立即跳入水中与章文华合力将刘某救起。

现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反映。电话:0556-4162618;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普贤路3号,邮政编码:246400。

中共太湖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