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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听证促阳光检察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发布时间:2021-0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和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两场公开听证会。

一是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2017年12月的一天,县城某药房负责人朱某在明知海马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非法进购了0.08kg货值600多元钱的海马干。并于几天后以704元的价格售出。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朱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其收购、销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数量较少,获利不多。

二是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2021年3月4日,刘某酒后驾车沿晋熙镇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盐业公司路段处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次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刘某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具有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没有“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检察机关拟对朱某和刘某均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保证公开公正,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侦查人员、律师、人大代表、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并积极对朱某、刘某进行法治观念教育,告诫其要汲取教训,珍惜生活。

通过本次听证,充分保障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同时也加深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提升了检察公信力。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责,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应用,使检察权更好的在公众视野下良性运行。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