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落实,将《纲要》进行细化分解,组织相关部门和队伍自查自评,推进《纲要》的落实。
二是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方案》,首次在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加入“述法”版块内容,推动关键少数在依法治理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出台《太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2020年上半年,县司法局先后对《太湖县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审查把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