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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7-21

7月20日上午,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太湖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县政府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办法》共17条,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也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履职的责任体系。《办法》明确规定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所应负责任,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9种情形和处理办法。

《办法》的通过执行将为我县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