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辐射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行为,按照省厅和市局部署,6月下旬,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卫健委联合,对全县2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一次安全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射线装置利用是否在许可的作业场所和位置使用;辐射工作场所沾污、屏蔽、联锁、工作信号灯、辐射警示标志和相应的辐射防护安全设施等情况;放射源视频监控的设置及运行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防护设施;辐射防护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编制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废弃或闲置放射源安全状况和送贮处理落实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辐射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通过本次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摸清了我县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