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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镇:培养“法律明白人” 建设法治新农村
发布时间:2020-06-19

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百里镇多举措做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选拔工作。

明确选拔范围。在“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规范选拔程序。凡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经个人申请或村“两委”遴选、资格审查、乡镇审核、公示等程序,成为“法律明白人”培养人选。“法治带头人”培育人选按照个人申请或村“两委”推荐、村“两委”初审、乡镇审核等程序确定。

统一考核上岗。确定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的,由乡镇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侧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由村委会登记造册,经乡镇委托司法所审核汇总并报县级司法局备案。(王志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