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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接指导经开区企业排污许可申请登记
发布时间:2020-05-18

5月14日,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由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到县经开区对接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申请登记工作。

工作组先后来到县经开区多家功能性膜材料、铸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等行业企业,按照“核发一个、清理一个、规范一个、达标一个”的要求,对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的生产企业行业类别、生产状况、产能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有机溶剂使用量等基础信息进行了采集,对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工作组现场讲解了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登记工作相关政策、申领程序及技术规范,告知企业主体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保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排污是排污单位应该自觉履行的主体责任,也是排污单位合法经营的有力保障。同时,就如何做好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各排污单位在前期排查无证、管理类别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所属行业类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落实落细排污许可证申请或登记,切实做到管理类别分类精准。二要落实责任,规范申领。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符合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条件的,要对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细化生产单元、产品产能、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各个环节登记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迅速开展排污登记或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对存在问题的,要尽快完成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开展排污许可申请或登记。三要加快进度,统筹推进。纳入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要不等不靠,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努力实现清单内应发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固定污染源“应管尽管”的目标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周调度机制,每周对清单内企业排污许可申请或登记情况进行数据匹配、统计。 (县生态环境分局  殷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