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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开展聚集性祭祀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清明节即将来临,由于目前还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杜绝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聚集性祭祀活动,敬请广大城乡居民理解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公墓暂停祭扫服务;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暂停祭扫服务;
  三、不得在县城区焚烧冥币、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组织聚集性的宗族祭祖活动。   
  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扎实做好不得开展聚集性祭祀相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和防控劝导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文明丧葬祭祀、疫情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自觉按照取消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采取家中遥祭追思、诵读家训等现代文明祭扫方式祭奠先人。
  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太湖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2日

   县民政局温馨提示:根据《关于不得开展聚集性祭祀活动的通告》要求,为防止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县公墓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提供清明祭扫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