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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1234”做好疫情期医保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医保局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立足职能,主动出击,采取“1234”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医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构建一套防控体系。该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并启动了医保系统疫情防控方案。成立6个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每组6人,负责做好包保网格的疫情知识宣传、排查及卡口值守等工作。对包保村不仅安排专职人员防控外还给予必要防疫物资支持。安排2名同志专职负责县后勤保障组安排的7个乡镇物资配送任务,每两天配送一次。系列措施的落实,构筑了强有力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责任体系。
  抓好两项重点工作。该局将“防控+保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套人马,两项职责”,局机关及下属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疫期医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一是急事先办。对信息修改、转诊转院、政策咨询等通过电话予以即时办理,开通24小时接听电话。二是慢性病网办。对慢性病申请开通公众号、专用邮箱及传真办理,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政策。三是报销即时办。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倡议书》,倡议参保居民尽量选择即时结报医院住院,实行医院窗口即时结算,既方便快捷,也减少病毒传播风险。非即时结算医院实行缓办或预约办。
  坚决落实三个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提出的“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的要求,对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定点收治医院县人民医院预付医保金100万元,减轻了医院垫付压力,且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做好疫情期间应急值守,保障参保患者能及时报销、及时享受待遇。
  严格做到四个放宽。一是放宽新冠肺炎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限制。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放宽报销时间限制。确需窗口办理的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异地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医疗救助、生育医疗费和津贴申请等业务,申请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三是放宽慢性病购药限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处方药量,在遵循医嘱情况下可延长至3个月;取消慢性病待遇补助“一人一定点”政策,调整为慢性病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就医任意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四是放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单次封顶限制。疫情期间取消门诊统筹单次20元封顶限制,实行以户为单位总额进行控制。 (县合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