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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正式并轨运行
发布时间:2019-07-02

  7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执行市域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近日,县合管中心召开职工会,传达了6月25日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详细解读了《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衰(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并对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落实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新政策、熟悉新政策、宣传新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努力做好参保群众的“引导员”、“解答员”和“服务员”,确保新的待遇政策平稳运行,不断增强广大参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