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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水源保护区进行执法监管
发布时间:2019-06-17

  6月16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举报,花亭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多人垂钓,该局相关负责同志立即带队赶到花亭湖水源地,检查发现有二十多人在一级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垂钓,两艘渔船非法进入一级保护区,随即依法责令垂钓人员立即停止非法垂钓行为,非法渔船立即离开一级保护区内。
  《水污染防治法》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希望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县级水源地监管,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詹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