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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字诀”优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发布时间:2019-01-18

  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权益,使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红利,我县近年来不断优化五保供养制度,五保供养对象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是保障对象突出“准”。多年来,我县始终把“精准保障”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原则,坚持保障对象不设名额、不设上线,符合条件及时纳入,推进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截止2018年底,全县农村五保保障人数为5885人,其中分散供养5380人、集中供养505人。
  二是供养标准突出“提”。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当地居民年度消费性支出增长比例挂钩制度,逐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2018年7月1日起,全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2017年的4800元/人年和3900元/人年统一调整至6000元/人年。  
  三是动态管理突出“严”。 严格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核查清理工作,严格界定人员属性,精准核定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条件或去世的特困人员及时清退。2019年一季度,审核新增五保供养对象60人,核减五保供养对象239人。
  四是供养机构突出“安”。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使老人住的安全、舒心,我县2018年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整个工程涉及15个乡镇16个养老服务机构,以县为单位,统一招标、统一标准、统一实施消防设施改造,总投资近700万元。做好部分乡镇敬老院特困供养机构特护区改造工作,改造资金约150万元,新增护理型床位150张,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138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超过30%。定期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对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防微杜渐。
  截至2018年底,我县共有农村五保保障人数为5885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近3000万元。(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