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县民政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把关,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一是严把审批程序关。严格按照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审批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入户核查工作机制,确保审批公正和认定精准。
二是严把资金发放关。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9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三是严把动态调整关。建立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调整,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村(居)、乡(镇)、县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四是严把监督管理关。定期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评估和监督,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进行走访评估工作,督促监护人做好孤儿养育工作。建立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规范保障对象档案管理。
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县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0人,全年累计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54.73万元。(县民政局)